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幼儿园管理,加强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幼儿园工作巡查坚持园长负责、分管领导等巡查。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围绕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幼儿园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进行。幼儿园工作巡查的目的是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实现幼儿园各项工作和谐发展。

第三条 幼儿园工作巡查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幼儿园巡查、专项职能巡查。

第二章 幼儿园巡查

第四条 幼儿园工作巡查在园长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安排。参加幼儿园巡查的人员为:幼儿园班子成员、后勤主任等。

第五条 幼儿园工作巡查每天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时的专项工作巡查。

第六条 幼儿园工作巡查的重点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及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需要确定每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点。

幼儿园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校园环境、校园安全和校纪校风建设;

(二)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各班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班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班组工作巡查落实情况等;

(四)各班组落实幼儿园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园长办公会议决定、园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

(五)幼儿园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幼儿活动室管理和安全;

(六)各班组的清洁卫生和内务整理;

(七)上一次巡查提出需要整改的工作的整改情况;

(八)其它需要督查的某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 幼儿园巡查的基本程序:

(一)办公室对巡查进行具体安排,提出巡查的侧重点;

(二)组织巡查;

(三)集中交换巡查意见;

(四)巡查通报;

(五)分管园长对整改内容进行督查落实。

第八条 每次巡查时,参加巡查人员都必须对巡查情况进行认真记载并填写巡查情况登记表,各班组将上次巡查时要求整改内容的整改情况进行口头汇报。

第三章 专项职能巡查

第九条 专项职能巡查是根据幼儿园管理需要,对某一项工作在专职人员所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是幼儿园工作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项职能巡查原则上要求每日进行巡查。

第十条 专项职能巡查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巡查、幼儿园安全巡查、校园环境卫生巡查、食堂卫生巡查、寄宿生管理巡查等。专项职能巡查具体由分管领导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安排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应建立专项职能巡查日志,对专职人员和巡查工作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将各级巡查结果作为处室工作考评、幼儿园目标管理和教职工结构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园通报、限期改正、撤换工作岗位或撤职等处理,对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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