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预算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局本级专项资金预算、教育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工作。

工作流程:

根据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年度所需资金及教育部门所需专项资金,汇总编制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根据财政局审核批复意见,财务处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执行。

二、基本建设会计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工作流程:

会计根据基本建设工程拨款计划,核对市计委、市财政局下达的拨款通知书中的拨款数额,核实工程监理部门所报送的工程进度表→核实无误后报财务处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财务处执行拨款计划→年末进行基本建设决算→决算报处长审核→报主管局长审批→报市财政局。

三、机关经费会计、事业经费会计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经费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及核算工作。

工作流程:

1 、机关经费财务管理报销程序:由报销人持本人签字的财务票据(办公用品购置还需验收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报机关会计审核→报财务处处长审批→出纳员办理支付。月末结帐→填报会计报表→报市财政局。

2 、正常经费财务管理:各处室报经费预算申请→会计提出初步意见→处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下达经费计划。( 1 )差旅费报销程序。外出开会或办事人员持主管局长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外出申请→事业会计审查→财务处长审核→到出纳预借差旅费。公出后报销时,票据由事业会计审核→财务处长审批(坐飞机人员须经主管局长审批签字)→出纳办理支付。( 2 )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程序。各处室购买办公用品前,须经财务处同意→由经办人、验收人、本处处长(室主任)在报销收据上签字→经事业会计审核→财务处长审批→出纳办理支付。

3 、专项经费管理:市财政局专项经费下拨后→财务处通知有关处室→有关处室报支出计划→报主管局长批准→事业会计审核→财务处长审核→出纳办理支付。

四、机关出纳、事业出纳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市教育局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拨款、支付,行业规划教育附加费及其他款项支付,现金(支票)取款、付款及票据管理,帐目核对。

工作流程:

1 、拨款支付。预算会计下达拨款指标→财务处长审核签字→通过网上银行拨入单位帐面。

2 、现金(支票)付款。计算所需付款数额→到银行取款→审核报销票据、报销金额、审批手续完全无误后→准确付款→领款人当面点清现金数额。

3 、行业规划、教育附加费及其他款项支付。审核票据→核对收款单位提供的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银行→审核后,通过网上银行拨付。

4 、帐目核对。每天将会计凭证逐项登记下帐→核对数字→月末对帐。

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局机关、市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工作流程:

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含调拨、报废),单位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财务处进行实地查验资产数量、状况→向主管领导报告查验结果→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报废资产填报废单一式三份。调拨资产填调拨单一式七份。→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车辆报废需交通部门审批。锅炉报废需锅炉检验所审批。

六、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教育局机关、市直属单位及各区、县(市)新批的民办、民办公助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初审工作。市内中小学新增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初审等收费管理工作,起草全市中小学收费文件。

工作流程:

1 、办理收费许可证。申请单位提供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材料→与物价局共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处长审核→起草文件→报市物价局审批。

2 、新增、调整收费标准。申请单位提供省级以上的有效文件及新增、调整收费的项目、标准的书面申请→与物价局共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处长审核→填写申请表→报市物价局审批。

七、政府采购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政府采购。

工作流程:

采购计划年初列入部门预算→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申请→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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