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校卫队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明确学生校卫队的工作职能,严谨、有序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1、学生校卫队是在大队领导下,以中队为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巡逻、收集信息、进行法制宣传、团结学生、协助所在系(二级院)的领导和老师,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2、每两周由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对所在系(二级院)及所住的寝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大队部。

3、每天晚间,在同学离开教室后,检查一遍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电灯是否关闭,室内有无人员等。在确保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教室。

4、每天晚间,宿舍关灯闭寝前,中队长组织队员检查本系(二级院)的学生是否全部归寝。对未归寝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并将情况报大队值班室。同时,管理和督促本系、分院的学生按时就寝。对在宿舍内滋事生非、酒后闹事者要及时制止,并报大队值班室。

5、随时检查本系(二级院)的学生对个人的贵重物品,如手机、随身听及现金等物品存放保管情况。严禁乱仍乱放(如随意放在寝室的床上或教室的课桌里,而室内无人看管)。

6、及时向同学传达学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各类信息,在同学中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防自治能力。

7、及时调解、疏导同学间各种可能激化为治安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及时报告。

8、各中队要做好辖区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每周组织队员检查一次有无损坏和丢失情况;每月擦拭、整理一次。如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要立即报告大队;对发现有人破坏的,要立即送交学院警卫处处理。

9、定期组织护卫队员在校园内进行安全保卫巡逻检查,各中队应根据大队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巡逻检查,包括夜间查寝工作。

10、协助学院做好校园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在特殊时期,做好校园内,各中队根据大队的安排,按时上岗值勤,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秩序。

11、协助学校做好院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加强校园内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发生。

12、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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