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年,进一步完善宁波中心商务区和历史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中心城区。按照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要求,当前,必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完成旧村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非成套房改造,完善居住功能,改善居住条件,彰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现代都市品质。而当前近郊农村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仅是影响城市化进程推进的一个难点,也是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政策与工作产生意见的热点问题。为剖析城市化进程中深层次矛盾,研究提出治理 “顽症”的对策措施,支持政府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区人大常委会把这一方面调研列入今年五大课题之一。从6月份开始,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城建环保工委通过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视察等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提炼,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几年我区实施农村违章建筑整治的主要做法

几年来,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下大决心,化大力气,用大投入,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农村的违法用地及乱搭乱建情况,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防治结合,堵、疏齐抓。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坚持以广大村民和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土地法治舆论氛围。二是加强土地执法活动,坚持了每周二次的土地执法巡查。三是充分发挥土地监察信息网络作用。在建立全区农村土地监察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行政村土地监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四是坚持受理快、制止快和查处快的 “三快”原则。即:受理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土地监察人员前往现场依法调查阻止快;当场下发停工通知快;对不听劝阻、违法抢建的违章建筑,按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的规定组织拆除快。五是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整治的重点是耕地、晒场、道路上搭建的违章建筑。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在制止、查处及强制执行违章建筑处置中,区政府加强领导,对重大违法用地事件,集中组织拆违行动,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尽其责。区法院及时受理并牵头落实土地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发挥职能,加强协调;区城管局抽调人员,配合整治;区人大、区政法委跟踪关注,注重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严肃打击了违章搭建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及区域范围内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

(三)健全机制,依法查处。年内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郊违章搭建快速处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对违章搭建信息快速上报机制和对违章行为的快速查处机制。搭建在耕地和道路中的违章建筑,及时依法,强制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努力把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违法现象的蔓延。

二、近郊农村违章建筑现状和久惩不治的原因

(一)现状

我区违章搭建的现象集中在近郊农村,违法的主体主要是农村村民。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之前,违章搭建面积约65700平方米;2003年之后,违章搭建面积约22900平方米。三年来拆除了13500平方米,现有违章总面积约75100平方米。

(二)历史的原因

一是近郊农村就业门路窄,主业经济收入低。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再次回村务农。而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我区农村土地急剧减少。失去生产资料又缺乏城市务工技能的村民,利用自家的房前屋后、天井等地建房出租。违章搭建成本低,收益高,出租快,且有较大市场。依靠房屋出租已成为当地农村家庭主要经济收入和生活依靠。二是部份村民因受当前造房政策的限制,在儿女长大,急需婚嫁用房情况下,私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三是外来民工生活、居住需求的催化。近年来,大批外来民工到宁波务工,受经济条件制约,大多到近郊农村租住廉价房。如望春街道联丰村,常住人口一千人,外来人口达六千五百名。一些村民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乱搭乱建,造成了农村违章建筑遍地开花的局面。四是个别基层组织,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土地资源,发展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受本单位利益驱动,非法出租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以租代征,未批先建,或直接参与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且规模远远大于村民的违法行为,更造成违法用地大量出现。

(三)久惩不治的原因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据反映,土地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违法简易,执法繁锁,且调查取证难度大。一个土地违法行为一至二天时间内就可以完成,而通过正规的执法程序,到强制拆除则需要经过三至四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在实际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又受到人员编制的限制,如区土管分局执法人员仅2名,交通工具落后,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使不少土地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阻止和处理。二是执法氛围尚未形成。在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大部分违法者拒绝配合或根本找不到违法主体,甚至连村基层组织也无从知晓,更有少数违法主体抗拒执法,个别单位领导甚至从中干预、说情,造成正常的土地执法监察程序难以开展,出现执法难的局面。三是少数基层干部缺乏“国策”意识。不少村干部对违章建筑处置存在 “二怕”思想:一怕群众闹。每次在拆除违章后,当事人就找到村里主要领导大吵大闹,干扰了村正常性的工作秩序。二怕得罪人。查处拆除违章建筑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拆除一家,得罪一家,思想上有顾虑,在管理上缺乏信心和力度。

三、几点建议及对策

整治农村违章建筑,推进“城中村”改造,是涉及农村变城市,农民变村民,村庄变社区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到农民居住方式、就业方式、保障方式“三大变革” 和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三大转变”。必须依据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结合农村村民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十一五”规划整体布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有序予以解决。

(一)坚持人本理念,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整治违章搭建问题,改造“城中村”,最终目的是造福村民,促进社会和谐,让农民共享城市化的成果。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切实将群众的需要和利益放在首位。如在整治违章的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地农民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争取青壮劳动力都能掌握1—2种新的劳动技能,尽快实现就业转移;要实施扶农富农优惠政策,帮助农民开展各类家庭经济经营活动,促使富民富村,从源头上消除违章致富的滋生;对住房确有困难的村民,在政策制定及机制保障方面,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群众尽可能的优惠。有条件的村级经济集体拟通过临时审批的形式,利用部分空宅地、荒芜地等资源建造临时建筑和外来民工公寓楼等,既可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需求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改善环境卫生,推进拆迁工作进程。更可通过股份合作社对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增加村民的集体性收入,达到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整合执法资源,推进齐抓共管。整治违章建筑,改造“城中村”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有关部门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统一,资源上高度整合。要依靠“十一五”规划这一龙头,依靠政策这一关键,依靠群众这一根本,依靠改革创新这一动力,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激励,发挥各方优势,增强执法合力。

(三)务实创新,不断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土地执法部门是土地执法和违章建筑整治第一责任单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加强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常态化长效管理水平。一要建立定期巡查和经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现象;二要认真执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确保按土地规划安排的各种用地,探索实施责任人的奖惩措施,促使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努力把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要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依照党纪国法,加大对违法责任人严肃查处和依法拆违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有效、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村民的土地法制意识,为依法治理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运用多种宣传形式进社区、入单位,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对违章搭建行为违法性和整治工作的动态报道,使广大村民充分认识非法占地、违章搭建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感受到违法建筑出租“不合法、长不了”的氛围,自觉配合支持拆迁工作,为依法治理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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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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