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改办:

2014年,XX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改办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医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市医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攀医改〔2015〕1号)要求,对照《XX市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细则》(攀医改〔2014〕10号)进行逐项自查,基本分100分,自查得分100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自查得分20分)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截止2014年12月,XX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4728人,市目标24000人,目标任务完成率103%(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37770 人,参保率超过97.42%);2014统筹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9961人,市目标115000人,目标任务完成率104%(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39612人,参保率超过98%)。辖区三无对象、重点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大学生100%纳入参保范围。

(二)医保补助资金进一步保障。2014年共拨付医疗保障资金2103.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60.08万元,城镇居民普惠补助及医疗救助343.3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3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27.84万元。

(三)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市医保局统计2014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6.8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3%左右。

(四)两定点医疗服务单位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服务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8号)、《关于做好2013年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医保〔2014〕4号)等文件要求及2013年初制定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对64家定点零售药店及36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此次年度考核,从2014年2月12日开始至3月24日结束,主要分为自查自评、现场考核、综合评分和通报考核四个阶段,内容涉及定点服务单位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服务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意见,同时督促其尽快整改。二是强化网上抽审,提高抽审率,扣除违规基金0.3万元;采取日常巡查与现场稽核检查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处罚1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纠正了个别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有效避免了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三是启动实施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准入工作。按照《关于印发<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方案>》(攀人社发〔2013〕 366号)和《XX市XX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方案》(攀东人社〔2014〕95 号)的规定,我区对炳草岗大街、人民街和攀枝花大道东段三个规划区域开展了XX市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市场化配置比选工作,经发布比选公告、比选资格审查、比选评审委员会评审、比选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了4家零售药店为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XX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25 号)规定,对辖区申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进行了核定,符合条件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目前XX区定点零售药店已达103家。四是按照《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攀医保〔2014〕36号)要求,对辖区内开展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专项检查。

(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发展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就学、就医等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XX区医疗救助快速发展。2014年,我区城市医疗救助445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84.4万元,其中参保资助2656人次,42.29万元;住院救助857人次,发放救助金207.23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331人次,发放救助金124.96万元,其中,重型精神障碍患者 10人,救助资金38796元);门诊救助940人,发放救助金34.88万元。住院救助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到2418.07元,完成目标任务1400元的172.72%。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63.34%。农村医疗救助23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51.83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77人次、发放救助金49.83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41人次,发放救助金15.39万元);门诊救助59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住院救助人次平均救助水平达到2815.36元,完成目标任务1200元的234.61%。政策范围能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63.18%。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自查得分40分)

(一)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工资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制定出台《XX市XX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攀东府办〔2014〕76号),加大财政投入,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工资全额纳入区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实行先预拨后结算。2014年,人均工资达5.86万元/人(不含攀钢医院选派人员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公用经费人均 0.8万元/人。维持机构正常运行支付经费合计1307万元。

(二)及时、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经费。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江镇卫生院和9个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设立“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统一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及时、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经费,维持机构正常运转。2014年共拨付基本药物制度各级补助资金574.9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9.5万元;省级补助49.53万元;市级补助76.2万元;区级配套补助资金159.74万元。

(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基金。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按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1〕214号)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税收入全部返还机构,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二是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基金专户,机构按医疗收入1%的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区财政局拨付100万元作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垫底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三是全面落实医疗业务收支结余资金。各机构从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中按50%、20%、30%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50%计提事业基金,纳入区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基金专户,专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及弥补亏损。20%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30%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并根据实际将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结合当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的实施,改善机构环境、提高的职工收入和满意度,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有序运转。

(四)完成社区(乡村)医生契约服务。贯彻落实《XX市城乡居民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制定了XX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各机构积极探索覆盖城乡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建立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以重点人群为切入点,以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隐私为工作前提,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为辖区居民提供主动性、连续性、签约式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引导居民基层首诊,推进“小病在社区、大病上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医疗格局形成。截止12月底,签约率达50%。

(五)落实村医待遇。区政府制定了《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率先实现城乡卫生一体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攀东府办〔2012〕53号),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六统一”管理。2014年共拨付村卫生室各级补助资金9.7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9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1万元;市级补助资金0.45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25万元。我区已建立对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经费、人员工资、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等,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财政列入预算全额安排:村卫生室人员工资不低于4万元∕年,公用经费不低于5000元∕年。

(六)将基层基础性绩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重进行调整。根据《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攀东府办〔2014〕76号)文件精神,201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比重调整为4:6,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50%结合当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剩余50%年底由区卫生局年终绩效考核后拨付。

(七)建立基层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拨付等直接挂钩。一是制订以服务质量、数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机构绩效工资。二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机构内绩效考核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在考核后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各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发放。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辖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江镇卫生院和9个村卫生室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督平台上采购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9个村卫生室由银江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配送。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九)按计划完成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是2013年中央专项资金计划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3月23日经区发改局立项审批(攀东发改审批〔2012〕11 号)。项目总投资约80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万元,地方配套455万元,均以落实到位。项目选址于炳三区(XX区卫生执法监督所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旁),由区城投公司代建。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底入场开始施工,现已全部完工,等待验收。按照省、市评审安排,区疾控中心将于2015年开展等级评审工作。

首页12尾页

医院小金库自查报告

https://www.08585.net/th/6876.html